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,为形成学习《条例》、宣传《条例》、遵守《条例》的浓厚氛围,我系响应学院领导部署,大力弘扬正气,选树先进典型,引导我系学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,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走进深入,我系在每班组织开展关于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题班会。
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对《条例》共五章五十一条的学习,有针对性,实效性,在同学们中间形成了人人遵纪守法,道德守礼的良好氛围。通过对《条例》部分内容的重点学习,如文明行为,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树立国家意识、法治意识、社会责任意识,遵守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。对于文明行为的学习从小到大从未间断,所以本次活动对于同学们对于文明行为的遵守更多的是起强调作用。条例第三章提出的是鼓励与促进,通过学习,让同学们积极投入到文明行为的实施和践行当中,如:参与志愿服务,无偿献血等。贵州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、教授、法学博士李运才解读本条例是说过:提升文明水平、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,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,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紧密联系。古人云,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”。正是因为如此,《条例》第四章除了规定文明行为促进的监督以外,重点强调了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措施。这就像我们常听到的摔倒的老奶奶我们到底扶不扶,无惧一些不好的社会风气,作为当代大学生组织通过对条例的学习,就是要敢做领头人,做一个文明有礼的建工人、交院人,一个敢勇于担当的文明青年学生,走在文明建设的前沿,为精神文明建设尽一份力。
通过活动的开展,我系的同学们对《贵州文明促进条例》有了深刻的认识,将文明行为融入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,身先力行,感染身边人,让大家都投身在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去。向全院展现我系优良的精神风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