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2日下午14:00,我系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肖志红书记针对“条例”内容进行一一讲解。
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是贵州省出台的第一部文明行为条例,也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,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一方面注重“入法”立规矩,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乱吐乱扔、乱刻乱画、损坏公物、占用公共设施等规定为违法行为,让禁止和处罚不文明行为于法有据,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;另一方面注重“引领”树风尚,规定表彰奖励道德模范,鼓励支持见义勇为、慈善公益、志愿服务、自愿献血等善行义举,倡导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、文明服务、诚信经营等文明行为。
会议最后,肖书记对在座的每一位老师提出以身作则的要求,在实践中强化自身的道德修养,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情感、意志和信念,形成相适应的道德语言、行为和习惯,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,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,在各种环境下做到自重,自省,自警,自励。尊重自己的人格,注意自己的言行,珍惜自己的名誉,不忘自己的身份,要有榜样意识,榜样行动,提升教师自身形象。